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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02_zcjd/2015-0722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7-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加快政府支持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财政资金以基金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是今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今年下发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4号),均对深化这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政府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有利于将分散在各个方面投向竞争性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起来,变“无偿投入”为“滚动使用”,变“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变“行政性分配”为“市场化运作”,能够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吸引外来资本、激活民间资本,带动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私募基金发展,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产业融资需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新兴产业,以及政府鼓励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木业等领域,并带动人才、技术等其他要素聚集,促进创业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本办法所称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扶持全市骨干企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的政府性引导基金。产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进行运作,在功能定位上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政策性。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先进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木业,以及市内创新型、科技型、高成长型的中小企业。二是引导性。产业基金通过参股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使政府的政策目标和社会资本的盈利目标趋向统一,带动全社会资本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实现多方共赢。三是公益性。引导基金不以单纯营利为目的,而是区分不同情况,通过政策设计,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体现政府调控导向。四是市场化运作。产业基金不干预参股扶持子基金的投资运营,充分发挥私募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依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实行完全的市场化运作。

(二)关于引导基金的组织管理架构。借鉴省内外比较成熟的引导基金管理模式,市产业引导基金在组织结构上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设立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负责产业基金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领域和投资重点等大政方针的决策,以及产业基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二是设立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市财政局出资设立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研究制定产业基金管理、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报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研究确定后执行;市财政局委托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具体负责产业基金的管理工作,重大事项需报市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产业基金公司运作具体业务,负责已投资项目的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产业基金的法律责任,对外行使产业基金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三是投资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等事项的审批。

(三)关于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业务模式。引导基金在支持方向上,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重点支持设立临沂重大项目发展基金、临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临沂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临沂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临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临沂高端木业产业发展基金等七大特色产业基金,根据政府不同调控目标实施差异化专业运作。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发展需要可进一步拓宽支持领域,细化扶持方向,加快与相关产业对接,最终形成具有不同政策导向、不同投资偏好的较强实力的母基金群。产业引导基金在业务模式上,根据我市的企业特点和项目需求,以股权投资方式为主,间歇资金可依托投资公司现有的金融业态,辅以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四)关于产业基金的风险控制。《办法》将风险控制纳入产业基金运作流程,实行全过程透明操作。一是,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按照产业基金母基金5%的比例,在预算中安排投资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投资损失的补偿;当投资风险补偿金余额达到产业基金母基金的30%时,预算不再安排风险补偿金,余额低于产业基金母基金的30%时,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补足余额。二是,建立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资本补充金制度。在税后利润分配前,提取一定比例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和资本补充金,专项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增加注册资本,具体比例由产业基金公司根据风险程度和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报市财政局备案。三是,产业基金的退出机制。《办法》规定,产业基金应与其他出资人在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①子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1年,子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②引导基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③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④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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