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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02_zcjd/2015-0722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7-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行使职能必不可少的财力保障。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构成和征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主体多元化、财务收支隐蔽化、利益分配多样化、部门分工专业化、逃避纳税智能化等新特点逐步显现,部分纳税人社会诚信意识缺失,依法纳税意识不强,采取收入不申报纳税或少报收入、设多套帐等方式,故意隐匿、偷逃税款。

由于我市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大量的涉税信息都分散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税务部门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真实经营状况,给一些不法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留下了一定空隙,形成了一些征管盲区和企业间税负高低不一、苦乐不均现象,既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又造成财政收入大量流失,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许多困难和执法风险。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治税理念和治税方式,树立税收征管大格局理念,由注重征管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集约化管理转变,由税务机关单管向多部门协管转变,积极推行税收保障管理改革,打破部门、行业间信息封闭割据和“信息孤岛”状态,实现涉税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和谐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对经济运行、财源变化、财政收入征管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提高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水平,增强财税风险防控能力,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我市税式支出管理先行先试优势,按照“法治、公平、公正、效率”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财政牵头、国地税主抓、协税单位配合、信息化及配套管理制度支撑,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保障机制,实现税收征管科学化、规范化,为加快建设“大美新”临沂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工作目标。通过搭建横连市直各协税单位、纵贯各县区、实时接收和传输各类涉税信息数据、多角度对经济运行及财政收入征管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涉税信息共享公用的财税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深化税收保障管理改革,打破部门、行业间信息封闭割据和“信息孤岛”状态,实现政府对财源变化、收入征管等情况多层次、全方位的预测分析和动态监控,提高财税风险防控能力,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进行绩效评价或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或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

(三)明确职责分工。《意见》对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各负有税收协助义务单位、各县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涉税信息采集、交换、处置、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协税执法工作机制。《意见》对公安机关、住建、国土、房管、工商、科技、国有资产监管、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金融保险机构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费征管执法工作的税收行政协助的义务进行了明确。

(五)明确了工作要求。为确保税收保障改革总体目标全面实现、主要任务顺利完成,《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严查偷逃税费、强化督查问责等五个方面,对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确保试点工作整体推进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协税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财政、国税、地税、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税收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抓紧抓实。各协税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税收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员,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税收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财税部门、电子政务中心和各协税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采集、推送、保密、反馈、督导、考核等配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各协税单位要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税收协助义务,按规定的信息采集模板、报送方式和管理要求,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和报送涉税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协税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采用情况、取得成效等,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三)严查偷逃税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多方涉税信息的综合分析整理,将疑点信息按行政区域和征管部门分类,按信息敏感程度排序,及时推送财政、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县区调查处理。财税部门要建立科学、常态、快捷、高效的涉税(费)疑点信息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收入征管风险点,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疑点信息落实情况及成效,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税收成果。对漏征漏管或逃避缴纳税款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及时清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费及滞纳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以疑点信息调查落实为切入点,积极推行收入征管、重点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收入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督查问责。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落实范围,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协税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和财税部门疑点信息调查处理情况的绩效考核。要强化工作调度督导,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影响工作开展,或疑点信息调查落实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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