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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48101-02_zcjd/2015-072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5-07-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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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意见》(鲁办发〔2014〕51号)提出,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全面梳理各级政府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强化公共服务,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省里要求,市县责任清单要于2015年7月底前公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省会议部署后,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情况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市编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对部门职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历时5个月编制完成了《临沂市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为保证清单完善规范、表述清晰准确,清单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党校、临沂大学等专家学者的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173条,经过梳理归纳,吸收90多条。清单修改完善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门力量,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清单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合法性审查。7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了《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并明确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和市直有关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纳入编制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范围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44个。责任清单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部门主要职责、具体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梳理部门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事项。对于近年来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的,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机构编制部门文件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变化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对照部门主要职责和具体责任事项,列出追责依据和追责情形。 第二部分是部门职责边界。梳理部门职责交叉事项,明确相关部门履职界限。原则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清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或者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的事项,特别是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食用农产品监管、物业监管工作等交叉事项,分别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机制,并逐项编写了具体事例。 第三部分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属地管理以及取消、转移、下放后仍需监管的事项,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的监管职责。突出问题导向,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权力事项,分别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比如市环保局制定了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检查等10项制度,市卫计委制定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等21项制度。为便于操作,制度中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措施,对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检查频次、覆盖面和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等监督检查方式作出相应规定。 第四部分是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对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需求的领域,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正的要求,梳理了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了提供服务的渠道和方式。 第五部分是责任追究机制。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追责程序和相互间协调配合机制,让监督机关和社会公众了解追究责任时该找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责任追究机制部分是由省编办会同省法制办等部门统一编制的,作为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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