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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02_zcjd/2015-1217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5-12-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近日,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

《意见》指出,要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在全市部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完善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要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强调,要全力推进创业创新。降低创业准入门槛,鼓励各种创业创新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改革措施,放宽场所限制。打造新型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基金、贷款、风投、专家指导、技术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意见》指出,要丰富创业投融资方式。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 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以及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鼓励创业企业和个人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在互联网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意见》指出,要调动专业人员创业积极性。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引导有意愿的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到农村创业。

《意见》要求,要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意见》强调,要持续强化职业培训。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完善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制,统筹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专业培训质量标准和补贴标准统一,防止低水平、重复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意见》指出,要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为创业者提供一体化、个性化、智能化服务。加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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