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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101-02_zcjd/2015-1209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5-12-0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12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家卫生城市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也是创卫的重点和难点。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各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临沂是一个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市,产业链条长、覆盖面广、品种全,食品安全隐患多、风险大。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久维护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临沂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原则

《实施方案》起草中主要注重了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二是以人为本原则。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社会共治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四是长效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开展日常监管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执行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食品企业必须通过行政许可,持证生产经营。本《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各项要求均为法律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监督检查。针对食品不同业态,围绕不同生产经营种类,对照相应标准,依法严格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办理,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

(三)关于示范引导。在各类食品企业达到法律规定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提升软硬件设施,打造一批食品产业安全品牌,引导食品行业整体提升。

(四)关于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让不法分子无市场、无立足之地。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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