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004448101-02_zcjd/2015-1209001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
|
12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临沂市推进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家卫生城市重要考核指标之一,也是创卫的重点和难点。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为各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临沂是一个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市,产业链条长、覆盖面广、品种全,食品安全隐患多、风险大。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持久维护全市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临沂国家卫生城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原则 《实施方案》起草中主要注重了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二是以人为本原则。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维护食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社会共治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加快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四是长效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持续开展日常监管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执行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食品企业必须通过行政许可,持证生产经营。本《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各项要求均为法律规定的标准。 (二)关于监督检查。针对食品不同业态,围绕不同生产经营种类,对照相应标准,依法严格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办理,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安全的食品。 (三)关于示范引导。在各类食品企业达到法律规定标准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提升软硬件设施,打造一批食品产业安全品牌,引导食品行业整体提升。 (四)关于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努力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让不法分子无市场、无立足之地。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