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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448101-30/2017-122003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12-1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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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这对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活动,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维护法制统一,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2009年、2012年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临沂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较好地推动了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强,国务院、省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势下,临沂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经验,借鉴外地做法,形成了新《规定》。 《规定》共10章62条,分为总则、计划编制、起草送审、合法性审查、审议与签署、三统一制度、备案与解释、实施与评估、清理与汇编、附则等。本次修订根据国家、省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备案、审查、“三统一”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内容和要求。 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政府各方面的工作都要规范化、法治化,要把加强规范文件管理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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