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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03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2-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残联理事长高文凯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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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早救小”“应救尽救”,日前,山东省临沂市政府网站发布《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实际行动保障全市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 需长期康复的残疾儿童 采用“机构+社区+家庭”救助模式 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保证康复效果。 定点机构康复训练 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 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度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22天,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 “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度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 对经评估需矫治手术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 将康复机构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 《通知》还要求,加强定点机构建设,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开展康复业务的机构申请成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此外,注重运用市场化办法,创新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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