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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0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临沂对政务新媒体全面排查 重点整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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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开展一 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查明问题,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通知》要求,各单位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已经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 事一端”;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的,应及时向主管单位备案。 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职责,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服务到位,避 免“僵尸应用”的出现;积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任何政务新媒体均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程序,坚持“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未按程序进行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 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通知》强调,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适时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抽查调查,对信息不更新、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定期通报, 对运行良好、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发布或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危害公众利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政务新媒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摆一个部门建立多个账号的情况,信息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信息内容更新情况,政务服务提供情况,网民留言处置 情况,回应关切情况以及运维管理情况等。 要求,摸底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整改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已经开设 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或应用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清理整合,避免“一事一端”;对于维护能力差的要做好关停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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