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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852681291/zfb/2019-000004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3-23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沂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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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临沂市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行为,提高决策执行效率和督查落实水平。 明确第三方评估范围。《办法》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要民生政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列入第三方评估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委托方,将决策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市政府各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并接受监督。 依法依规择优选定评估机构。为保证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办法》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独立于决策执行单位、监督单位,按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的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专业公司、有关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等择优选择。 严格第三方评估程序。将第三方评估分为确定评估项目、选择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方案、提供评估信息、开展科学评估、交付评估成果等5个主要步骤,确保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推动第三方评估成果应用。为了促进第三方评估结果的有效应用,《办法》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改进建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纳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制定工作措施,保障决策落实。经评估确认为优秀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成果的,应当及时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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