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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52681291/zfb/2019-000003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4-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必要性

1、城市管理的建成区范围发生了变化。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成区范围在不断扩大,原有考核镇街的数量和范围己无法覆盖现有的城市建成区。

2、个别考核环节不适应城市管理现状。随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区、县各级城市管理职责发生了新地变化,中心城区做为创城迎查的主战场,城市管理标准和要求更严更细,原有的“一把尺子卡到底”的考核体系己不能完全体现各县区工作量和管理难度的差异。

3、部分考核指标亟需调整优化。随着考核工作的不断深入,部分考核项目的设置和考核标准已经不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现状,如户外广告的管理标准问题、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覆盖范围问题、市管区域的考核问题等,无法更科学、更全面地体现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成效。

4、考核结果强力运用尚不充分。目前各县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结果己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中,但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仍然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无法调动市直部门、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5、考核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考核主要采用人工采集方式,信息采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程度不足,城市管理的问题整改导向还没真正建立起来。

二、具体考核内容修订情况

(一)考核体系

按照“抓基础基层、抓重点难点、抓常态长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对接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拟将考核模式由原来的“313(三评议一考核三公开)”考核模式调整为以城市管理基础业务为中心的“1+N”多元化考核模式,“1”即以城市管理业务考核为中心,“N”即社会评议、专项工作、现场观摩、负面问题清单和加减分项目等几项内容。最大化地体现各责任主体城市管理的真实情况。

(二)考核对象

全面对接创城迎查测评内容,根据建成区规划情况,将中心城区的考核镇街数量进行调整,与创城测评的镇街数量保持一致。

(三)考核项目

1、调整部分考核项目。经过一年多的运营,对于无法实现考核对象和周期全覆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部分考核项目进行调整,由日常考核项目调整为所在县区的亮点工作加减分项目。

2、增加部分考核项目。新增加负面问题清单和加减分项目。

3、整合部分考核项目。对社会评议电话测评和和现场观摩两个项目进行有机整合,实行统一组织,一并实施,将社会评议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每月一次,九县、临港及蒙山旅游度假区第季度一次,城乡环卫一体化每2个月一次,调整为统一组织实施,均为每季度组织一次。所有城市管理现场观摩项目每年一次,固定在每年的10月份统一组织实施,有效减少测评和观摩次数,节约费用,提高成效。

(四)考核方式

1、根据日常管理的差异化要求,对各县区(开发区)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第一类为中心城区五区、开发区(中心城区又按照管理工作实际,兰山区为一个标准,罗庄区、河东区一个标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个标准);第二类为九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及蒙山旅游度假区第三类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单位。

2、目前仍采用第三方考核方式,待时机成孰后,根据全市数字化系统建设情况,在中心城区五区组织建立信息员采集队伍,依托数管平台对业务工作实施数字化考核。九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及蒙山旅游度假区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

3、以日常业务考核为主,同时加大对城市管理领域创城迎查等各项重大活动的推进情况和管理成效的考核。

(五)考核分值

根据考核体系的调整情况,对各考核项目的分值进行调整。对城市管理业务的考核由原来的550分增加到600分,对社会评议的分值由原来的200分减少到100分,将现场观摩的分值由原来的150分减少到100分,将专项工作(问题交办)的分值增加到200分。

(六)修订后考核项目及分值

城市管理业务考核(600分)、社会评议(100分)、专项工作(200分)、现场观摩(100分)。并新设负面清单(减分项目)和加减分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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