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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19-000006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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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为了便于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更好的理解该规定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该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近年来,校外托管机构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发展较快,为学生家长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接送、看管等便捷服务,有效解决了学生家长没时间接送孩子的问题。 目前,全市校外托管机构约有1300余家,从业人数约8100余人,遍布全市城乡中小学校周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缺失,校外托管机构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校外托管机构存在消防、交通、住宿、卫生防疫、食品、人身等诸多安全隐患。 二、起草依据 该办法依据《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 对全市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专题督查调研,督查发现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急需全面规范,预防和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借鉴淄博、德州、济宁等市经验,代市政府起草了《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并征求了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意见。 四、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办法共十五条,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定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备食品安全条件和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登记公示制度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一)办法说明了制定此文件的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办法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进行了说明,对校外托管场所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界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校外托管场所的登记公示和食品安全监管具体工作。 (三)校外托管场所实行食品安全登记制度,经营者应主动提交相关材料,对应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对经营者的现场条件提出了十二项要求,做到有规可依。 (四)校外托管场所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实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制度。 (五)对辖区登记的校外托管场所应在中小学校门前和网站进行公示。 (六)各相关部门应对校外托管场所做到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做到信息共享,对相关要求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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