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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19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17
文号 临政办字〔2020〕1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字解读:《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年3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业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推进政策落地,现就《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政策创新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跨界、协同、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新型制造业研发中心建设,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对全市制造业研发中心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关于新型产业研发中心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研讨会的形式,现场征求8大制造业领域16家代表企业意见,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科技局、组织部、税务局、金融局、自然资源局等6个市直部门意见,根据企业、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论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工作、政策支持等4个部分。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的原则,统筹政府和企业资源,整合产业研究院、高等院校、企业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牵头发起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适度参股,产业链、供应链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结合、自主结合,按照“一案一例、一例一策”方式,建设产业领域从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到商业化的新型载体。

加强统筹规划,围绕重点制造业领域,兼顾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需求,加强顶层设计,稳步推进;突出协同创新,探索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协同创新,提升持续创新能力,明确研发中心核心层、伙伴层、辐射层的任务;强化实效评估,以实现产业化创新为目标,加强创新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和产业化,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等方面的评估。

(二)建设目标。按照《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产业发展领域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细化的产业关键技术发展方向,研发中心主要围绕高端不锈钢和特钢、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新型农副食品加工、高端木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通讯技术、新材料等八大制造业领域进行布局,原则上每个领域(产业)建设1个新型研发中心。力争到2025年,建设8-10个覆盖重点领域的新型产业研发中心。通过研发中心建设,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推广一批驱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型通用技术,取得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制一批行业标准,制定一批服务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系统解决方案。

(三)重点工作。根据建设目标,规划拟定了建设先进装备制造研发中心、绿色化工研发中心、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药研发中心、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中心、磁电及其功能材料研发中心、高端不锈钢与特钢研发中心、高端木业研发中心、食品深加工研发中心、智能制造研发中心、新材料研发中心等10大重点任务方向,按照开展试点、申报认定、评估考核的建设步骤,梯次推进。

(四)政策支持。按照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意见》重点围绕强化财政支持、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用地保障、加强交流与合作等领域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创新

《意见》规定,创新财政补贴方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研发中心组建初期,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政府引导基金两项总共可以不高于注册资本25%的比例入股,帮助提供先期建设运营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原则上5-8年退出股权。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委托第三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章程或者投资协议约定实施投后管理,跟踪项目进展,了解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变动、并购重组、重大经营决策情况,依法行使相应权利。股权退出本金由受托管理机构建立资金池滚动用于研发中心股权投资。这一创新举措,改变了财政支持方式,变无偿拨款为资本金注入、变“奖补”为股权,滚动使用、适时退出,进一步放大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新型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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