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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6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10
文号 临政办字〔2020〕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2017年3月起,住建部组织全国46个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我省涉及济南、青岛、泰安3市)。

2019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要求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要求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县(市、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区);2022年,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管理、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按照省里要求,我市需尽快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前期,我市已经在中心城区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为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济南、泰安、威海、南京、上海等城市考察学习,积极与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局对接,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部分县区城市管理局和环卫企业代表召开论证会,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市住建、财政、教育等11个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9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分类标准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2020年,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区(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县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为: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规定,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另外,对于家庭大件垃圾(如床垫、衣柜、家电等)、餐厨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对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增加餐厨垃圾分类;对住宅小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对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的选择,既要考虑分类的成本,也要考虑市民的接受程度,还要考虑现有和将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的承载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倡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倡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其他垃圾“五分法”进行分类。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这样通俗易懂,便于广大市民理解和落实。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倡的专业垃圾,如家庭大件垃圾(床垫、衣柜、家电等)、餐厨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将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理,但是不再单独提出专业垃圾分类模式。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如何运行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对现有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进行全方位改革。例如,在收集环节需要增加大量的分类垃圾桶,在运输环节需要配备大量的分类运输车辆,在处理环节需要新建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处理设施,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确保各个环节有机衔接、高效运行。

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市场化+特许经营”的模式进行,即在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环节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中标环卫保洁作业单位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在生活垃圾处置环节实行特许经营,由特许经营企业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

如果全面推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要在常规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处理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对可回收垃圾,送到废品回收企业处理;对厨余垃圾,采取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进行集中处理和小型厨余处理设备(社区投入)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在厨余垃圾处理厂未建成之前,暂时由中节能公司负责收运至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其他垃圾,按照常规渠道,由辖区环卫保洁公司负责运输至中节能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对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家庭大件垃圾等缺乏有效的回收处理渠道,亟需推动建立。

六、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如何推进

市级层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处理企业、示范校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习惯养成。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综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等,经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验收后,报请市政府予以奖励。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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