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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6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4-22
文号 ​临政办字〔2020〕38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双年行动和“横向打擂台、纵向抓攻坚”活动,推动实施工业用地审批流程再造,压减用地审批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4月2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实施《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38号),现对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当前,全市工业用地管理存在以下短板和问题:一是用地无标准、企业退出难。许多工业项目在落地前,政府未提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具体用地指标标准,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效益不好或停产后,长期空闲土地不愿退出,政府难以根据用地标准追究企业违约责任,造成工业用地不能及时腾退循环利用,闲置低效用地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手续办理用时长、落地难。据调查,一个工业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项手续,据抽样分析平均用时1年以上,与一般中小企业生命周期3-5年相比,占据了企业近半个生命周期,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三是重审批、轻监管。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审批供地后,对用地企业的开竣工、投达产等合同履约和后续运营等情况,没有实施契约化全程跟踪管理,造成部分工业项目产出效益、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等现象。针对以上问题,亟需研究分析相应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提高产业用地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用地审批服务监管效能为目标,按照试点引路、减负降费、一次办好、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行“标准地”出让改革,促进工业项目快落地、早达产、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

2020年11月底前,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各县区所属省级开发区,都要完成“标准地”出让试点,并按要求提交试点成果。通过试点,实现对工业项目用地的出让标准化、评价区域化、受理容缺化、审批模拟化、监管全程化“五化管理”。

四、实施方案的任务是什么?

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价;健全完善用地指标;按照指标组织出让;企业对标承诺;实行容缺受理;并联模拟审批;拿地即开工建设;实施竣工、达产验收;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十个方面的内容。

五、实施方案的步骤是什么?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底之前,各开发区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价,制定出让指标标准,筛选确定拟用于“标准地”出让试点的地块名单,做好“标准地”出让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二是试点实施阶段。各开发区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全面启动已选定地块的各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各开发区都要完成“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对“标准地”出让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满意度、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地”改革模式。

六、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导“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评估总结。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把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开发区的工作年度责任考核,对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确保按期完成深化改革任务。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各试点区域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出让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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