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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077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2-27
文号 临政发〔2020〕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近日,我市印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开展人口普查意义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我国已经开展了六次人口普查,今年是第七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此次普查将摸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动我市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的时间安排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正式普查前的摸底工作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普查数据,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三、普查对象

这次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临沂户籍在外市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临沂户籍人口,不包括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四、普查方式和内容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共有四种,第一种是普查短表,11月1日-30日普查员将在全市范围内实地入户询问采集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普查短表信息。第二种是普查长表,12月1日-15日按照国务院人普办抽中户清单,普查员将再次入户实地询问登记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项目的普查长表信息。第三种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以及入境目的、时间、身份和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第四种是死亡人口调查表,是由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与以往人口普查不同的地方

首次在人口普查数据采集方式方面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设备,开展普查登记,结束了我国人口普查纸表采集普查信息的时代。

首次在人口普查中登记身份证号码。为夯实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对身份证号信息,我们将进行保密处理。

首次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实现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全面对比。11月16日-30日国务院人普办将依据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级普查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对比结果进行全面查疑补漏,确保普查登记全面覆盖,不重不漏。

六、普查获取的资料不会被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普查对象应做好的配合工作

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完整、及时地提供真实、准确的调查信息,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八、保障普查顺利开展的具体措施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十分庞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在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总动员。我们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首先,强化组织领导。临沂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侯晓滨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鑫、市统计局局长刘恩田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临沂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其部门职责协助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县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借鉴四经普工作经验,建议实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双组长制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其次,落实普查经费保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专用设备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再次,多方发力确保普查顺利开展。一是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切实加强质量抽查和工作检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质量。二是加强督导调度。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三是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对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普查对象了解普查,毫无顾虑地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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