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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16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0〕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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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民出行条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25号文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4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和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6〕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目标任务 按照“雨天不踩泥、睛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到2020年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村内90%以上的居住户实现通户道路硬化”。 2020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11月底前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12月底前完成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并组织开展验收。 三、《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范围 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所指行政村原则上为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的行政村。县区政府制定村庄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明确常年无人居住住户认定标准。 各县区确定社区和建城区村庄是否实施通户硬化工作。 四、《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原则要求 实施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突出实用”的基本原则,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村内道路硬化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等,有条件的村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可以采取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简易硬化。鼓励农民自主选择硬化方式,采取自助和互助的方式施工。 五、《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加强对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服务,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的工作格局。 2.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落实推进措施、统筹资金安排,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的监督考核、质量验收。 3.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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