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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038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01
文号 临政办字〔2019〕14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3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9〕1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关于《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出台《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制度衔接需要。原办法已到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修订完善《办法》,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对于做好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二是工作执行需要。2019年7月1日起,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实施,亟需结合文件规定,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在认真研究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际,起草了本《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征求市城建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论证完善,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了《办法》的严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项目立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监督管理、附则7个章节,共计39项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规定了政府投资内涵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性质范围,明确了项目各参与方的主要职责义务。

(二)项目立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论证、审批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需依法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手续。

(三)项目建设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代表对项目建设负总责。

(四)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拨付、绩效及资产管理等。

(五)项目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六)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2013年11月21日施行的《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51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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