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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2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6-26
文号 临政办字〔2020〕7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
文字解读:临沂市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

《临沂市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0年7月起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分类处理、突出重点,循环使用、滚动支持,加强监管、提高绩效”的原则实施股权投资改革。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基本公共服务和行政运行领域之外,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可实施经营性投资的资金。

(二)股权投资管理主体及职责。市政府是股权投资资金的出资主体,授权市财政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是股权投资资金的预算编制主体,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是股权投资资金安排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受托管理机构是股权投资资金形成股权的经营主体,被投资企业是股权投资的组织实施主体。

(三)股权投资管理实施程序。注入资本金类项目实施股权投资仍按原渠道管理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应结合现有项目申报模式实施。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确定股权投资计划;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实施投后管理并履行相关事项报告义务。产业扶持类股权投资参股期限一般为3-5年,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后,实现财政投资股权退出,退出后的资金滚动使用。

1.受托管理机构遴选。根据股权投资领域的需要,选择业绩优良的投资机构作为受托管理机构,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

2.资金监管与股权登记管理。对按规定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以及收回的资金,按照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由财政部门专账管理。

3.股权投资激励与约束。采取“基础+奖励”的激励措施,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用,并安排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实施业绩奖励。研究容错容损具体办法。

四、实施步骤

2020年7月,市级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经营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开展试点。2021年5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2年5月,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资金的良性循环。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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