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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0-0000166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03
文号 临政办字〔2020〕7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需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制度,是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屏障。

二、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为建设健康临沂提供有力支撑。

三、我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我市在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权责清单、按照国家、省部署,对照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进行梳理,理清责任链条,明确监管内容和职责,细化工作安排,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切实履行相应监管职责,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四、强化对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组织领导

《通知》着重强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工作督察和责任追究。同时,为更好地发挥相关部门优势,将《重点任务分工》的责任部门作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作了完善、细化,使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清晰、具体、明确,更便于操作和考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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