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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0-000018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文号 | 临政字〔2020〕6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向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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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向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20〕6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 市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市辖区服务企业、群众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在征求市委统战部、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司法局等20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向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6月6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将76项市级行政许可 事项,赋予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实施,提高市辖区服务能力。具体下放方式: 1.全部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且区级办理难度不 大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至区级实施,原则上市级不再办理。包括: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许可、拆除或者闲置污染设施审批等60项行政许可事项。 2.部分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但区级办理有一 定难度或没有全部下放的必要性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事项具体实施情况和区政府工作需要,将部分许可权限下放区级,对下放的权限,原则上市级不再办理。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等16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通知》有关要求 为保障顺利向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通知》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1.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有关 部门单位要主动靠上指导,7月1日之前,将事项下放到位,全部转交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 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8月1日前,对区有关业务 部门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确保市辖区顺利承接实施下放事项。 2.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市辖区要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加 强对接,尽快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对下放的事项,原则上采取上下对口方式承接,对市级已经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应当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承接。 3.着力提升审批效能。各市辖区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 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流程 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4.及时做好更新公示。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区要在 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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