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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29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25
文号 临政办字〔2020〕13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24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1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各县区、各市直部门把握《实施方案》要点,落实好细分任务,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主要特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对数据要素市场提出要求:一是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二是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各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三是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安全审查制度以及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2020年5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将山东省纳入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试点省份,并印发专项试点方案。

为落实试点工作,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论证审议,10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10月21日,数字山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大数据创新应用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专题解读了省级试点方案,并就各地市参与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为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试点任务,市大数据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立足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经两轮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一轮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实施方案》(审议稿)。11月30日,《实施方案》通过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12月24日,《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数聚赋能”专项行动,在重点领域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到2021年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数据产品、数据服务、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在数据管理、资源配置、技术支撑、安全保障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从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创新数据服务形式、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打造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五个方面,提出了21项重点任务。在打造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方面,在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融资服务、健康医疗、生态环保、交通出行、教育入学、水利、人社、城市管理等领域大数据开发利用。

(三)实施步骤。试点分为三个阶段。今年12月为准备阶段,重点是明确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承担的试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年1月到明年10月为实施阶段,主要是组织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各项试点任务,形成一批试点成果。明年11月到12月为总结阶段,重点是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评估和汇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人才保障和强化工作实施评估等措施,保障主要任务、重点场景顺利推进。

三、《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一)坚持结合实际,通盘谋划。与省级方案相比,市级《实施方案》在结合市情的基础上进行了对照调整,删减了市级不涉及和暂时无法开展的工作任务,增加了分别由水利、人社、城管三部门牵头的试点任务。《实施方案》将数据资源“聚、通、用、管、安”等各环节工作统筹安排,在起草之初就统筹考虑了试点工作与数字政府“四个一”建设、“数聚赋能”专项行动的兼容性、互补性,促进了数字临沂建设重点工作的良性互动。

(二)坚持全面参与、场景为先。市级《实施方案》强调了参与试点主体、试点内容全面性。参与试点主体方面,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均需参与,每个县区至少打造2项场景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市大数据局的统筹安排下,参与方案中1-12项重点任务中的2项任务。市政府各部门要分别形成1-2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场景;试点内容方面,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参与试点主体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断拓宽应用范围,鼓励在《实施方案》明确提及的8项试点任务(融资服务、健康医疗、生态环保、交通出行、教育入学、水利、人社、城市管理)之外,开辟新的应用场景。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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