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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0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1-02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0〕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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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15项具体任务。 一是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由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支持政策、规章制度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指导和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体系,考核县区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县级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各县区原有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不得下降。各县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7%的规模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并筹集相应养护工程资金,县道养护工程由县级财政统一解决,乡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每公里,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6万元每公里。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 三是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以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区政府负责统筹各县区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县区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监督。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四是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纳入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县区的指导监督、考核验收、宣传总结。二是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三是开展改革试点,各县区政府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市推广。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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