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图文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6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2-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文字解读:《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我市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环卫工人权利保障等内容。第二章“责任区制度”,规定了责任区的内涵、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及义务。第三章“城镇容貌管理”,对城镇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场所、设施等作出规定。第四章“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等内容,重点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进行了规范。第五章“法律责任”,针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相应设置了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经验,细化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罚则。在责任人义务的设定过程中,注重平衡政府权力、责任和公民的义务之间的关系,防止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失衡。

(二)突出解决本地问题。针对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新出现的法律空白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作了立法创新。对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足、共享单车随意停放严重影响城镇容貌等问题作了重点规范。针对空置的户外广告,规定应当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沂蒙精神和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内容的公益性广告。

(三)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相关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庞杂。条例在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在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的指导下,坚持简洁实用、查漏补缺又体现地方特色的立法理念,对上位法已作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规定;对上位法概括表述的,进行细化;对上位法未作规定,补充完善。

(四)科学设定法律责任。充分考虑法律责任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一方面,条例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增强了法规刚性。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设定,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与“首次不罚、首次轻罚”的改革精神相衔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