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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7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4-09
文号 临政办字〔2021〕2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字解读: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持续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自2020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持续改革,出台“授权金融机构成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建设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施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等多项便民利企举措,对标国内、省内先进城市,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政策实施后均取得良好成绩,但仍存在短板,具体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因交地后履行权籍调查等程序导致无法即时发证,影响企业办理开工、办理融资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因施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先交易后交房、先入住后办证,影响购房群众落户、子女入学、抵押或交易不动产,部分企业因项目违规建设或烂尾迟迟无法办理登记,造成群众信访舆情持续不断。

为破解以上堵点痛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水平,增强企业群众办事获得感和幸福感,拟报市政府审验后在全市推行“交房(地)即办证”。

二、制定依据

开展交房(地)与办证同步进行,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银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4号)要求,借鉴先进地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初步拟定《临沂市“交房即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三、主要内容

将土地供应、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缴纳、审核登簿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地即办证”;对新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建设手续并联加快审批、批准房屋预(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综合验收备案、税费缴纳、交房及不动产登记等全链条流程再造,开展“交房即办证”。

四、具体做法

(一)交地即发证。

1、土地供应前准备阶段。项目预审环节或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

2、交地和办证阶段。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部门组建“一窗受理” 服务企业专窗,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划拨价款)缴纳完毕的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为用地单位提供核税缴税、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一次办好”服务;

对列入省、市重点规划的投资建设项目,各县区探索在“交地即发证”过程中同步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安全监督、质量监督等证书,助力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交房即发证。

1、土地供应价段。在试点阶段,意向参与试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土地后,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全面开展“交房即办证”后,所有新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均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

2、规划建设手续审批验收阶段。对“交房即办证”的开发项目,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对接服务,并联加快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许可、审批、核验,推行限时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由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给予容缺办理,最大限度节约企业时间成本。

3、新建商品房批准预(销)售阶段。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合同备案时,在预售申请材料、备案合同中应载明“交房即发证”约定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

4、交房与不动产登记发证阶段。对“交房即办证”的开发项目,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时进行对接衔接,不动产登记机构对项目的权籍调查成果和房屋面积成果等提前进行审核入库,方便开发企业第一时间办理不动产登记;具备交房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时,开发企业需提前将集中交房及办证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银行等机构入驻,配备相关设备,购房人依次有序办理交房手续、自愿提交登记申请、完成身份验证、材料核验、税费缴纳,现场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权证,有条件的地方现场打印纸质证书,同时在“交房即发证”过程中尝试拓展联办水、电、气、暖、网等开户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远程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

五、实施意义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联合发文要求推进这项工作。去年以来,海南省、江苏省、我省聊城市等省市,已正式启动开展“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企业获得了更优质高效的服务,群众购房更放心、安心。

(二)是从源头上杜绝“办证难”问题产生的根本举措。

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市广泛存在商品房办证难问题,为化解我市中心城区商品房办证难问题,我市于2018年9月印发了《关于成立临沂市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70号),全面启动该项工作,截至目前已化解问题项目143个,惠及群众117194户,但根据掌握的情况,仍有58个项目正在化解中,涉及群众38565户,涉及办证难问题的热线电话、网上舆情及信访近年来一直处于高发状态。产生办证难问题的根源是我国当前实施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存在先天缺陷和弊端,进行改革完善,才能将商品房办证难问题从根本杜绝。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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