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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12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1〕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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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等政策文件规定,我们研究提出了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实施意见,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予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这次划分医疗卫生领域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目标、任务,旨在通过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建立医疗卫生领域可持续发展的投入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包含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具体是: 1.公共卫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2.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3.计划生育,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情况按照临政发〔2019〕7号文件要求,市级结合省级补助,对市管县区给予补助。 4.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为市级财政事权或县区财政事权;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 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同推进和强化责任落实等三个方面,健全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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