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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03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临科字〔2021〕3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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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大发展战略、深化创新型省份建设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创新平台建设,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技术创新中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定位于创新链中游,对上衔接实验室基础研究,对下衔接企业产业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企业、辐射带动产业等任务。目前我市已有3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为加快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培育工作,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做好储备,启动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很有必要。 二、起草依据 2017年,山东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文件指出,省科技厅负责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管理和宏观指导,系统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履行中心设立、调整和撤销方面职责。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协助做好对本地区、本行业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起草过程 前期,市科技局组织人员学习省科技厅、青岛、威海、烟台等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起草了《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市科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 四、办法的框架与内容 《临沂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建设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政策保障、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责任主体。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程序。明确了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组建程序。 第三章,运行管理。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运行机制、内部治理机构设置、牵头建设单位任务、技术创新中心任务、动态管理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政策保障。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为中心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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