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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1-00000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0-14
文号 临政办发〔202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近日,《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临政办发〔2021〕4号)正式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出台背景、决策依据、起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与修订原因等情况介绍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临政办发〔2016〕37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临政办字〔2021〕18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总结多年来经验和做法基础上,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风险评估办法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房屋征收和谐有序健康开展。

二、决策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

4.《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临政发〔2017〕27号)

三、起草过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起草修订《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前期就《办法》内容积极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接沟通,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2021年7月,书面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区住建部门的意见,充分吸取了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办法》(审议稿)并经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通过。2021年9月,《办法》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1年10月,《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修订风险评估办法共设十二条,主要包括评估基本原则、评估主要内容、评估工作程序、评估结论运用、文件有效期等五部分。

一是首次提出“对征收户数较多、面积较大或影响重大的房屋征收项目,鼓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更有利于保障评估结果客观真实、全面准确。

二是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原则。新修订办法明确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权责统一原则、合法合理原则、科学民主原则、以人为本原则。

三是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费用来源。新修订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生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征收成本。”

四是进一步理顺风险评估工作程序。新修订办法明确风险评估主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

2.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3.作出风险分析预测,形成风险分析报告;

4.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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