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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2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2-22
文号 临政办字〔2022〕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市政府第108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市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2月21日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停车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文件,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解决停车难问题。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1〕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

前期,我市在停车规划编制、停车设施建设、智慧停车管理等方面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2020年底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但是,对照国家和省两个《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停车工作发展新形势,还需要在规划编制、车位配建标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进行调整完善和细化量化,从而提高政策落实落地的可操作性,更好地推动我市停车设施发展。

二、出台意义

停车问题关系群众切身感受,关系交通畅行,关系空气质量,关系市容市貌。《方案》明确了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明确了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明确了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的工作目标。《方案》实施后,必将推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运行效率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完善停车资源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22年年底前修编完成配建地方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设施,发挥复合功能,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鼓励商业区、住宅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22年8月底、10月底前分别公布第一批、第二批名单。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加强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

四、重要创新

(一)为解决商住一体小区沿街门前区域停车矛盾,《方案》提出,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定价标准。

(二)为解决老旧单位沿街门前区域停车矛盾,《方案》提出,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三)为破解停车设施信息联网难题,《方案》提出,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

五、工作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收费机制。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停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方案》提出,市、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建立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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