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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2〕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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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全市共有燃气企业(站点)229家,其中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24家,各类天然气汽车加气站45座,液化石油气站160座;天然气用户150万余户,城镇燃气中压以上管网建设里程达到7255公里,全市液化石油气年消费量达到5.36万吨,天然气年用气量达到22亿立方米,居全省第2位。在满足能源需求、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的同时,燃气行业点多、面广、量大、管理对象复杂,行业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三是用户安全用气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燃气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意见》。拟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二是明确属地管理责任。三是明确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四是明确燃气用户安全责任。 三、起草过程 2021年8月至9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意见》初稿,经过多次修改,先后两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2022年2月10日,市政府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2月14日,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 一是总则,主要规定了燃气的适用范围和燃气安全管理遵循的原则,燃气安全管理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市直部门职责,主要明确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十五个市直单位燃气管理方面的职责。 三是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职责,对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救援、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共十一条。 四是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对市县两级燃气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等职责进行了明确,共五条。 五是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各类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条件、责任和相关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共二十条。 六是燃气用户使用安全责任,对各类燃气用户的责任、义务和相关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共九条。 七是其他单位和个人燃气安全责任,对与燃气安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相关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共五条。 八是监督与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意见》的处罚措施,共十五条。 九是附则,对燃气相关用语进行了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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