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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55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8-01
文号 临政发〔2022〕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作出部署,要求7月底前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1月底前完善办事指南。我市把该项工作纳入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计划、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思路,集中力量推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起草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运行、实施保障三个部分,《清单》作为附件。

第一部分: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编制公布事项清单;

二是制定完善实施规范;

三是更新优化办事指南。

第二部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包括3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要在不同地域、层级和业务系统间规范实施,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是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变相许可清查、纠正、整治,确保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履行设定审查程序。

三是坚决筑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事项,要动态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确保审批监管紧密衔接。对市级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参与研究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放得下、用得顺、管得好。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第三部分:实施保障,包括2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问效。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关于《清单》

《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410项,共涉及41个主管部门(单位)。其中,市直部门31个,368项事项;垂直部门10个,42项事项。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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