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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2-000001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8-19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2〕10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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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消防执法改革的总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定》。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倒逼各级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维护全市的火灾形势稳定。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由十一个方面组成,包括“调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 《规定》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对象范围;明确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要求;明确了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及责任调查的要求;明确了提出处理意见和移送涉嫌犯罪的程序;明确了撰写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要求;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批复、公开和资料归档的要求;明确了调查结束后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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