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图文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3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01
文号 临卫医发〔202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
文字解读:《临沂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

2022年3月31日,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沂市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临卫医发〔2022〕7号),以下简称《规定(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必要性

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是医院发展的基础,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基本保障。根据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临床专科建设“攀登计划”的有关要求,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积极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与建设工作,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以解决疾病诊疗问题为核心的专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关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临床诊疗技术研发和推广。专科评审和建设工作极大激发了医疗行业加强专科能力建设的热情,患者疾病诊疗疗效、疗程、费用、就医感受等也明显改善。为建立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及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临沂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指导各县区、各市直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专科评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制定依据及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省级专科(病)诊疗中心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

本规定中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是指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全市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审、确认,能代表全市或区域内医学诊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临床专科。

《规定(试行)》共分为六个部分。

“总则”部分:明确了本规定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相关概念定义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组织机构”部分:明确了由我委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设立评审专家库,明确了专家库的组成及成员需具备的条件。

“申报”部分:明确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科目范围、组织管理以及相关条件要求,明确了不能参加评审的具体情形。

“评审与确认”部分:明确了评审及结果确认的流程,强调了评审应该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管理”部分:明确规定了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的有效期是4年,对专科建设工作提出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科建设的保障职责。

“附则”部分:明确了该文件的有效期起始。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