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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4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文号 | 临政令第3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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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临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以沂蒙精神为主线的红色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市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做强文旅”,要求“以红带绿,以绿映红”,巩固我市红色旅游“领头羊”位置。我市2020年出台的《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要求“将红色文化利用纳入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红色旅游”。为进一步传承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推动我市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有必要结合实际创新性地制定一部红色旅游方面的政府规章。 二、《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办法》制定目的 为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促进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办法》制定过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了《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草案)》,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立法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一是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到有关县区进行立法调研,实地走访了解目前我市红色旅游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座谈听取基层有关部门及旅游从业者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法律顾问的意见。三是多次论证修改。召开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法律顾问、立法联系点代表、市直有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及市民代表参加的论证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多次论证修改,形成现稿。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五、《办法》的几个突出特点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 (一)加强红色旅游规划引领。第9条规定了红色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第10条规定了规划的主要内容,第11条规定了规划的执行,要求红色旅游规划既发挥引领作用,又体现临沂地方特色,推动红色旅游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第15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红色旅游,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旅游企业特色发展,积极优化旅游市场主体投资环境。 (三)提升规范红色旅游服务。第27条对制定和组织实施红色旅游地方标准作出规定,引导红色旅游经营者按照标准提供规范优质服务,规范红色旅游的配套设施、管理服务和环境保护。 (四)强化对红色旅游的保障支持。第23条规定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的激励等措施;第24条规定统筹运用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红色旅游发展;第25条规定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红色旅游项目发展用地,充分发挥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对红色旅游发展的推动作用。 (五)推动红色旅游宣传。第20条规定围绕本市旅游品牌“亲情沂蒙·红色临沂”加强对本地红色旅游形象和红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第22条规定在“中国旅游日”组织举办红色旅游推介会、主题论坛等活动,集中推广、宣传本地红色旅游品牌,提升我市红色旅游知名度,打造全国红色旅游高地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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