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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6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
文号 | 临政字〔2023〕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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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安排,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涉及行政处罚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领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并对部分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 清理的主要依据是《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二、清理过程 一是周密安排。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安排,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标准、工作时限和任务分工,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并要求县区同步开展清理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是部门自清。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通知》下发后,起草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并对拟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将清理建议报市司法局。 三是集中审核。市司法局按《通知》要求,积极对起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调度,对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进行集中审查,安排市政府法律顾问对文件提出意见,形成初步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其他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3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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