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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074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3-08
文号 临政办发〔2023〕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体系,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责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了《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需要。总书记指示要求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从实施城乡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形成广覆盖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

(二)及时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农村公路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需要近年来,《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先后出台实施,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印发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原《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临政办发〔2006〕120号)(列入2018年8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布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已废止,我市有必要根据市情出台市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落实地方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的需要。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为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非常必要。当前,市、县、乡三级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有关农村公路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充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成熟可以借鉴规范,出台《办法》及时可行。

(四)推进我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至2021年底,全市农村公路28911.3公里,其中县道4394.3公里、乡道5135.4公里、村道19381.6公里。近几年,我市大力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通户道路硬化建设、农村公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等,解决了广大农村“出行难”问题,为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了交通保障。同时,我市农村公路里程长、等级低、覆盖面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公路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显得极为重要。我市作为全国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省厅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单位,应当以此为契机,创新管养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养管水平,加快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打造美丽农村公路示范样板,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办法》过程

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法规科、综合规划科、公路科、建设科、财务科以及市交通路网服务中心、三区交通运输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办法》起草组,统筹、议定、调度、指导起草工作。市交通路网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办法》起草专班,负责《办法》的具体起草工作。《办法》起草前,有关科室人员首先进行了座谈讨论和前期调研,就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据进行了讨论。具体起草过程中,我们以贯彻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等主要内容为依据,参考其他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我市在农村公路中的好经验,借鉴其他地市好的做法,起草了《办法》草稿。草稿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开展了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提交市局党组会通过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然后征求了县区交通运输局意见建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办法》制定依据充分、结构完整、适用范围合适,职责分工清晰,对于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修改完善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经数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出台《办法》的主要依据和参考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4、国务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45号)

5、《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

6、《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7、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17号)

8、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3号)

9、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公路发〔2020〕26号)

10、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

11、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83号)

12、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

13、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

14、《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

15、《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

16、《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90—2019)

17、《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

18、《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总则》《路长制管理》《管理养护》《养护资金》《监督与考核》和《附则》,共六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确定农村公路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确定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

第二章《路长制管理》,主要根据各级养护体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工作职责以及保障路长制工作经费等问题。

第三章《管理养护》,主要明确养护作业分类、建立养护制度、养护计划管理、养护市场化改革、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考核和评定制度等问题。

第四章《养护资金》,主要明确管理养护资金筹集与使用,以及创新投融资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主要明确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限。

五、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总体框架。《办法》以贯彻《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为主线,结合《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公路安保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起草。内容上侧重路长制、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资金筹集与保障等方面,目的是把最新的多渠道的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的法规、政策要求集中在一块,利于贯彻执行。

(二)单独把路长制管理作为一章,基于从充分发挥路长制的作用考虑出发,路长制也是各级养护体制改革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有关文件中多次要求的,是近几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点工作。

(三)强调了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乡道、村道的管护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和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鼓励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渠道吸纳当地村民从事日常养护。界定了村道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农田间机耕道和村内街巷。

(四)就农村公路资金筹集与保障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农村公路资金投入问题突出,为稳定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管理,《办法》就有关事项做了具体规定。根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最低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县级政府建立养护工程补助机制,里程不得低于本地农村公路总里程的7%。明确将路长制工作经费、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国办《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五)关于信用监管。在《管理养护》章节,明确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这也符合了当前养护体制改革重点和国家有关实施信用监管的趋势。

(六)关于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在《办法》中,就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有关范围、频次、自动化检测等进行了明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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