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临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完成了《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二、编制过程
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全面启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对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面临形势及下一步工作方向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估和总结,为科学编制规划打下了良好基础。
2021年9月,结合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完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统计局、林业局等11个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按照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2021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11个省直相关部门,对我市《规划》成果进行了审查。2022年9月,省级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规划》与省级规划及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成果数据套合等情况进行了衔接调整。2023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同意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鲁自然资函〔2023〕21号),批复同意了该《规划》。2023年4月2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目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
总则部分阐述了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效力,明确了规划基期、规划期和规划适用范围。
第一部分:现状与形势。结合临沂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分析总结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结合临沂市矿产资源特点及矿业权设置现状,客观判断临沂市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
第二部分:指导原则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立了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统筹、创新发展、放管结合的基本原则,规划了预期性主要目标和展望目标。
第三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特点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了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共落实省规划重点调查评价区3个、省勘查规划区块10个,设置市勘查规划区块9个,开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深部资源勘查和国土空间开发等提供地质背景。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重点打造沂水钛(铁)矿、兰陵铁矿、沂南石英砂岩、沂河流域地热4个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第四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一是进一步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二是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根据临沂市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三是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现状,严格落实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四是严格准入管理。绿色勘查准入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开采规模准入方面,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要求、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方面,要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选技术先进,方法科学、安全、合理,综合利用指标达标。
第五部分: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科学评估、社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矿区生态修复方面,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管理,明确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第六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明确了《规划》协调性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内容。
第七部分:规划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加强规划准入管理、实施监督评估、提高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