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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9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3〕2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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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临沂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纲,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的职业特点,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享受社会优抚优待提供了政策保障。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及目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公安消防部队2018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指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吸收现役制和职业制两方面优势,平移部队现有政策、待遇标准,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和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方案(试行)》从生活待遇保障、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科技和人才保障、财政预算保障等五个方面对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出台《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制定。 三、《通知》的可行性 《通知》已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15个相关部门单位和15个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并向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了专题汇报,就《通知》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等达成了一致的意见。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通知》共分十一大项,从工作机制、职业荣誉、家属随调随迁、子女教育、财政预算、医疗待遇、伤亡抚恤、退出、社会优待、住房、干部培训交流等方面对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并对施行的时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相关职责以及涉及到的人员类别进行了说明。 《通知》保持了消防救援人员原有优先和保障政策的平移,将消防救援队伍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和走访慰问范围,重大节日和重大勤务任务期间专门安排走访慰问,举办有关重大庆典活动时邀请消防英模代表参加。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子女入学、家属随调等优待政策。将消防救援人员纳入全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看病就医等方面继续享受优先优待政策。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当地干部培训、学习范围。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继续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对于提前退出且具有消防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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