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图文解读 >> 正文
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1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6-07
文号 临政办字〔2023〕3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现就《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不断更新,应急管理体制的不断优化,亟需编制完善《预案》。

(一)应急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工作的定位从部门单独管理向各部门协同合作管理转变,工作重心从部门单独处置向联合应急处置功能转变,为推动应急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需要,有必要编制《预案》。

(二)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相继出台。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正。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颁布。2019年2月17日,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8年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的部门结构、职能发生重大改变。2021年9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10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6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依规应当编制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的规定,应当进行编制。

二、编制过程

(一)成立编制预案工作小组。2023年3月,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由基层事故处理民警、全市事故处理专家及市公安局相关业务部门骨干组成的编制预案工作小组,编制完成《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3年3月20日、3月30日、4月27日三次对相关市直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市直单位(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二)对《预案》开展进行评审分析。2023年5月5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评审工作会议,召集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专家对《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再次认真研究,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预案》。

三、重点政策措施

(一)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并明确市指挥部主要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立7个应急工作组,每组分别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配合单位。

(二)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应急救援的职责。在《预案》中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同时明确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其他单位参与,并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预案》压实了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责任,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区人民政府是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四)细化应急处置措施。《预案》从预防预警到应急响应,从后期处理到应急保障,从应急工作宣传、培训和演练到预案管理、解释、施行等,每一步都进行了细化。

(五)完善应急处置程序。《预案》完善了应急处置程序,让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处理更加通畅,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立即行动,并与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联系,积极主动调集应急力量,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