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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9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7-22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3〕7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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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鼓励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规定,参照《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市残联牵头起草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连续三届保持省残运会总分第三。2026年我市将承办山东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为进一步激发我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热情,鼓励广大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继续为我市增光添彩,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保障机制,需要制定出台《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推动全市残疾人体育事业提质增效、走在前列,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残联认真学习研究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借鉴济宁等市的经验做法和残疾人体育竞赛奖励标准,参照《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并广泛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共十二条,对我市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其它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 1.奖励对象:主要是对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培养和输送的教练员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 (1)奖金奖励。对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并对其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等进行奖励。 (2)荣誉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单位进行荣誉奖励。 (3)其它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奖励。 该文件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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