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9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3〕58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3〕5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部门、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编制的背景、依据、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出行息息相关。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高效集约、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近年来,受新冠疫情、群众出行方式多元化、国家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城市公交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压力加大。制定《实施意见》不仅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 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临政发〔2013〕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2〕110号)。 三、编制过程 《实施意见》编制工作启动后,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文件精神。结合新一轮《临沂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并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就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做了系统阐述,是指导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文件,对于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为人民群众提供持续优质的出行服务提供了政策保障。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3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锚定“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奋斗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乘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各县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等。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一是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包括规范规划编制、严格落实规划、加强规划衔接、鼓励试点示范。二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包括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四是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包括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五是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包括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六是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包括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二是健全政策体系,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四是保障合法权益。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