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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3-000006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3〕7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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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及依据 为构建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长效机制,实现“量质齐升、两年万亿”任务目标,促进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2〕3号)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市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树牢“增存并举、存量优先、节约集约、高质高效”的用地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我市工业强市建设提供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制定过程 一是学习领会上级要求。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认真领会全市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意见》起草工作。 二是借鉴外地经验做法。通过网上查阅、电话沟通等方式,学习借鉴江苏省扬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等最新出台文件及经验做法。 三是不断修订完善。《意见》起草后,召开2次研讨会,整合6个市直部门和15个县区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最终形成本《意见》。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共五部分。分别为加强规划计划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把产业准入监管、深化存量土地资源盘活、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一)加强规划计划管控。 1.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原则上除特殊项目外,线外不再批准新的工业用地。 2.加强工业用地规划管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轻工业等应达到1.5以上。 3.统筹建设通用标准厂房,各县区应根据产业定位等,划定不少于工业园区面积5%的土地,分年度建设通用标准厂房。 (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加强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2.推行“多评合一”,相应评估评价成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互用、共享。 3.统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在工业企业集中的区域,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生产生活共用配套设施,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成本。 4.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 5.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根据省、市、县重点和一般项目,分为50年、40年、20年不同的出让年期。工业用地租赁年期不超过20年且不少于5年。 6.调整价格年期修正系数,采取阶梯式下调年期修正系数方式,确定出让(租赁)评估价格。 (三)严把产业准入监管。 1.严把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工业项目用地报批或供应前,对拟落地项目进行准入评审,其中“亩均税收”这一核心指标应高于本县区同行业规上企业平均水平。 2.严格投入产出实效考核,全市新上工业项目实行“双合同”监管,在投产后满1-3年组织评估考核,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实施有序退出。 3.加强全生命周期绩效评价,划分为高效、中效、低效用地,对低效用地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化配置政策。 (四)深化存量土地资源盘活。 1.鼓励使用存量土地,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 2.坚持“消化存量”与“控制新增”并举,将闲置土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拆除重建、拆改结合、技术改造等多种方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五)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 1.实行差别化配置政策。根据县区节约集约综合考核得分,分成三档,在确定当年度市级统筹各县区新增用地指标时对应乘以相应系数。第一档系数0.9,第二档系数1.0,第三档系数1.1。 2.实行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对超额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排名全市前三的,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年度平均新建成容积率达到1.5以上的且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给予重点奖励和倾斜。反之,对完不成处置任务的,或者平均新建成容积率达不到1.2以上的,扣减县区核补指标总量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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