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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3-0000071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01
文号 临政办字〔2023〕7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构建重大行政决策整链条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过程

近年来,国家、省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先后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总结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经验,借鉴外地做法,形成了相关制度,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司法局、临沂大学专家学者、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现稿。

二、主要制度及特点

(一)主要制度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起草了《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工作规则》《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规定》等文件,构建了重大行政决策立项、程序履行、出台、执行、立卷等整链条制度体系。

(二)主要特点

一是规范决策目录制定程序,加强决策目录管理。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并对决策目录的提出、论证、提请市政府研究、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执行、备案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是细化公众参与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细化了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具体要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重大行政决策全生命周期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加强市民服务热线等建设,运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平台。

三是规范专家论证程序,发挥专家论证作用。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专家选择、人数、论证内容、论证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要求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机制,发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作用,并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合法性审查、实施后评估以及其他事项,相关单位需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四是规范风险评估程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明确风险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内容、评估程序等,规定要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将决策风险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五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构建“职责明确、多方参与、流程规范、审查全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实行两级审查机制,即决策承办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初审,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在审查流程上,对审查提交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方式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多方参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决策咨询专家作用。规则还要求健全合法性审查衔接机制,强化合法性审查环节与重大行政决策其他环节之间的衔接,加强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合法性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督察的重要内容。

六是坚持集体讨论,实行“开门决策”制度。对集体讨论应提交的材料、讨论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定,并规定实行“开门决策”制度,决策机关集体讨论重大行政决策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或者与决策事项相关的专家、公民代表列席或旁听。

七是规范决策后评估,加强决策实施监管。明确了决策机关、决策执行单位在决策后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对评估范围、评估形式、评估程序、评估内容、评估报告及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

八是完善决策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工作。明确了政府办公室、决策承办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立卷归档中的职责,并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公布、决策执行等各阶段应归档的材料进行了细化。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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