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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4-000001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23
文号 临政办字〔2023〕10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文字解读:《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2022年9月,省医保局《关于确定临沂市作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函》(鲁医保函〔2022〕51号)明确临沂市为全省唯一改革试点城市。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起草了《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稳定调价预期,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组织设区的市参与试点。试点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2022年9月省医保局已明确临沂市为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唯一试点城市。2023年7月23日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卫体改发〔2023〕23号)中要求“启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

二、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研究和作出批示,积极申报改革试点,成为全省唯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同时成立了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为稳妥有序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市医保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经多次论证修改,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3日和4月19日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份,《实施方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法制审核,12月13日,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6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通过3—5年改革试点,高标准完成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级试点任务,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第三部分是具体措施,建立8项机制改革内容,分批次、分步骤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第四部分是配套措施,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市级统筹、垂直管理等相关改革。第五部分是具体安排。第六部分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第七部分是组织保障。《实施方案》出台后,将稳妥有序启动实质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与医保支付政策的协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步到位,确保总体上不加重群众医疗负担。

下一步,我市将通过3—5年改革试点,形成并完善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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