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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4-0000013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图文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2-30
文号 临政办字〔2023〕10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文字解读:《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文字解读:《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我市对《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央、省、市层面先后出台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23年8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明确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省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修订了《办法》。《办法》征求了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已经2023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32条,重点对工作职责、收支范围、利润收缴、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界定各方管理职责。主要是明确了财政部门的财会监督职责,增加了国资预算部门组织上缴收益职责,并结合上级要求对相关管理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修订后,国资预算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编报预算、上缴收益、预算执行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制度制定、组织收入、审核预算、财会监督等;国资预算企业主要负责制定收支计划、申报上缴收入等。

(二)明确预算收支范围。主要是参照省办法对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收支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收入包括: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控股或参股企业股息红利、企业产权和股份转让等;支出包括: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注入、处置国企历史遗留问题、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

(三)调整利润上缴比例。这是本次《办法》修订的核心内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由现行的25%提高至不低于30%、实行动态调整,并参照省办法增加了“为实现特定调控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市属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缴利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其收取固定数额利润”相关内容。

(四)规范预算管理流程。主要是结合预算管理需要,对国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绩效管理等相关表述进行了完善。

临沂市财政局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抓好政策落实落地,不断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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