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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03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文号 | 临政办发〔2023〕1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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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的战略要求,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是构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技术标准体系的一部分。《技术规定》在编制过程中经过多次的深入调研论证及意见征求并在10月份市司法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12月份由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印发。 二、起草必要性 1.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需求。原《临沂市城市规划相关控制标准》(临政办发〔2007〕95号)(以下简称原《控制标准》)于2007年12月3日印发实施,已经执行15年,目前根据有关规定,已经废止。所以,制定印发新版《技术规定》迫在眉睫。 2.落实相关的法规、规范的要求。《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等新规范、标准需要落实。 3.行业管控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指标需要纳入技术规定,以更好地指导片区及地块的规划及开发建设,推动规划实施。 三、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 (一)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包括7章22节及3项附录。第一章总则,明确起草依据、起草原则、管辖范围等内容;第二章建设用地,对城镇住宅用地、工业仓储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用地等各类用地分门别类提出具体要求;第三章建设工程,包括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公建配套、建筑风貌、竣工规划核实等内容;第四章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明确了道路工程的编制原则、规划指标、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等内容;市政工程对于各类工程管线的铺设原则提出明确要求;第五章乡村建设规划,对村庄规划的建筑风貌、规划指标、道路宽度、市政设施提出明确要求;第六章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入库要求,包括数据入库范围及具体技术要求;第七章其他规定,属于救济性措施。三项附录为:标准用词说明、名词解释、建筑日照标准要求。 (二)修订情况 1.新增内容 原《控制标准》主要包含了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方面的管控要求,《技术规定》是立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管理职责,落实对国土空间全要素管控,细化了建设用地章节,新增了市政工程、乡村规划建设、空间规划一张图入库要求等章节。 2.调整内容 (1)名称变更:由“临沂市城市规划相关控制标准”变更为“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建设用地方面,原《控制标准》对于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做出规定共计1节,《技术规定》建设用地方面增加到6节,对各类用地分门别类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规划条件的刚性原则,突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求,明确了绿地率、公建配套控制标准,从用地环节明确各项规划要求,对于做好后续规划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3)建筑间距方面,《技术规定》在不降低控制标准的前提下,体现“简洁、实用、科学、规范”原则,用两组数据表述清楚建筑间距:民用建筑多层与多层、高层与多层、高层与高层正面间距分别为应不小于10、15、35米,侧面间距分别为应不小于6、9、13米,同时满足建筑日照要求。 (4)建筑退线方面,根据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降低了工业项目、低层项目后退道路红线要求;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退让地界、道路红线均降为5米;为保障安全性,适度增加了地上建筑后退东、西侧用地界线;根据实施情况修订了双岭路、沂河路退线要求,明确了市辖区退让河道蓝线要求。 (5)建筑面积方面,细化建筑面积测算规则,将违规行为防患于未然。 (6)公建配套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配备机动车停车位要求,细化绿地率计算标准。 (7)建筑风貌方面,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要求,对于建筑的风格、形态、体量、尺度、色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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