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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4-000011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2-08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4〕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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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进行了到期修订,对评选频次、数量、范围进行了扩大,对津贴支付渠道进行了调整。2022年11月,省委组织部对市县两级人才工程进行优化整合,要求市县两级对人才工程名称进行规范,避免使用“名师”“名医”“英才”等“头衔”“帽子”类表述,应使用中性词。沂蒙乡村之星作为齐鲁乡村之星的人才储备,其《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失效,我市乡村人才选拔、管理、储备缺少规范性文件依据和支持,亟待完善。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发展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四雁”人才选拔管理,依据《山东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2〕107号),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法制机构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文稿制定主体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上级政策和临沂实际。《办法》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附则等六章共十八条,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如下: 一是对称号名称进行了规范。按照省委组织部对市县两级人才工程优化整合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市“四雁工程”重点工作,对称号名称进行了规范。规范人才称号名称为沂蒙“四雁”人才。 二是对评选数量及频次进行了调整。参照齐鲁乡村之星评选由“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50名”调整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800名”的做法,将沂蒙“四雁”人才由“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50名”,调整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0名”,以保障齐鲁乡村之星推荐人选在我市沂蒙“四雁”人才中有充足储备。 三是对选拔范围进行调整。将沂蒙“四雁”人才选拔范围与齐鲁乡村之星选拔范围进行了同步统一,规范选拔范围为“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性人才”。注重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人员倾斜,在主要面向农业产业领域的基础上,将从事“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社会服务型人才纳入选拔。通过选拔范围的扩充、规范,更有利于我市全方位基层农业人才的质变提升。 四是对管理期内政府津贴发放途径进行了调整。将管理期内沂蒙“四雁”人才政府性津贴发放途径由“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每年发放一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向支持期内的沂蒙“四雁”人才集中发放一次”。通过对津贴发放途径的调整,可进一步强化市级对县区沂蒙“四雁”人才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掌握,保障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个人,避免资金滞留等情况的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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