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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5-00000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图文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
文号 | 临工信字〔2024〕114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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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智能网联汽车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工业的深度融合,是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正成为各地争相抢占的战略制高点。低速无人驾驶车辆是智能网联汽车低速场景下的主要产品形态,因其技术较为成熟,管理相对宽松,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在无人接驳、无人配送、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中需求旺盛,具备大规模商业化落地条件。截至目前,北京、合肥、深圳、海南、青岛、济宁等地陆续出台管理规范,允许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开展功能测试和商业化示范运营,部分地区已形成规模化应用。 为充分发挥我市人口基数大、应用场景多、产业基础好等优势,加快推动低速无人驾驶车辆产业发展,构建完善的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管理体系,强化政策引导和管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学习其他各省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管理规范和实际施行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过程 在起草《细则》)的过程中,为确保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同时紧密衔接国家相关部委文件并积极借鉴外地市经验,召开了多次会议,充分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多方综合意见、广泛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措施,最终形成了具有指导意义和政策保障性的《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七章,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主要介绍了政策制定背景,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商业示范等名词含义;明确了政策适应对象、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应遵守的原则和落实政策的责任单位,以及针对先行示范的特别规定等。 (二)基本要求。明确了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的申请主体、安全员、车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三)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明确了申请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流程、审核要求,以及道路测试“三同原则”抽查、异地互认、延期等内容。 (四)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明确了申请开展低速无人驾驶车辆商业示范活动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流程、审核要求。 (五)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明确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延期、安全性自我声明信息变更、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期间无人车应满足的要求、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 (六)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了开展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原则,以及事故期间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应采取的措施。 (七)附则。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和有限期限,封闭场所中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活动的管理原则,以及车辆编码和标识的样式。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公安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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