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5月6日
地点:临沂市行政服务中心542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李怀林
发布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刘桂强,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景山,兰山区教体局局长王金锋,罗庄区教体局局长张灏,河东区教体局局长周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体局局长唐晓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高朋科。
陈景山: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及城区五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文件已于日前制定完成,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今天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下面,我将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对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和说明:
一、前期工作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特别是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满足群众入学需求,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前期,市教育局通过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征求人大政协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方式,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定稿。
二、招生原则
(一)落实县区主体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县区具体负责。各县区按照教育部、省、市招生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入学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各县区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受到人口分布、街道、路段、社区等因素影响,就近入学的就近是指相对就近。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纳入兰山区统一管理。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9年中小学起始年级继续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要继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三)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入学资格
(一)入学年龄。2019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是接受完成小学学段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仍按常住人口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两类分别报名入学,常住人口子女入学,以户籍、房产(住宅)为主要依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辅以务工或经商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自今年起兰山区、罗庄区、高新区和经开区探索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通过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实现随迁子女规范有序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详细内容以各区招生方案为准。
四、报名安排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继续使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录取。兰山区平台于6月15日开放,其他四区平台于7月5日开放,家长可通过临沂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linyi.gov.cn)登陆平台,为适龄儿童采集信息、报名入学、查询审核及录取情况。同时,各区招生政策、日程安排、片区划分、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也将通过平台公开供家长查询。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报名录取,兰山区通过自建平台报名录取,家长可通过“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登录,其他四区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通过小学采集信息,线下审核录取。
五、规范入学证明材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坚决杜绝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县区统筹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学校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考核,适时对各县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通报完毕,谢谢大家!
王金锋: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开发区)划分为一个(或两个)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或其他学区)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即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登录“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使用入学服务平台。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学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确保起始年级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到2020年要消除大班。
(三)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区里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将印发《兰山区城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区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六)严肃招生纪律。区、镇(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区里将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区教体局将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于2019年5月21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8184032。
张灏:罗庄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9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山东省教育厅、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完善入学规则,严肃认真、扎实有序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力促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制定招生计划。适龄儿童少年凭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招生片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公开透明”原则。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将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加强招生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大众的沟通联系,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区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三、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小学阶段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拟在城区(罗庄街道、盛庄街道)公办学校入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先通过“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具体流程为:登录“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学校核实→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确认,向符合条件的发放区教体局和学校共同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具有罗庄区城区常住户口、父母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录取顺序
学校按照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录取顺序依次为:①户籍与居住地均在招生片区内的(以公安部门信息为准)。②自有产权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以房产部门信息为准)。③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以购房合同为准。
(3)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①户籍与居住地一致的: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佐证、《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②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产权房在招生片区的: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③户籍不在招生片区但房产在招生片区的:监护人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原始单据、购房合同、居住佐证、《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4)办法说明
①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房产证明及居住佐证: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商业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居住佐证需提供入住一年以上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等缴费原始单据。
③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为罗庄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罗庄区外户口;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罗庄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一年以上)。
(2)现场审核确认所需材料(均需公示)
①居住证:提供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的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学生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该两项从业证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需连续满一年)
(3)办法说明
①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以其父母之一在罗庄区的居住证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为依据进行积分,根据积分多少依次录取(见“(4)积分办法”)。
③部分片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居住密集,片区内学校容纳空间有限,无法保证所有随迁子女全部就近入学;根据相对就近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协调安排。
(4)积分办法:①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近三年内的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的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②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
3.新建小区
须交房后,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区政府批复文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临政办发〔2010〕26号文要求),向区教体局提交划片申请,区教体局经审核研究后,根据入住情况将其纳入相应招生片区,学校视学位情况和实际入住情况予以审核录取。
城区小学招生实行两级资格审查制度:学校负责对证件的登记与现场初审,与监护人签订书面诚信入学承诺书;区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复审,共同加强对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查。
(二)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不实行网上报名,仍采用到所属学校现场报名的办法。各非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与城区学校招生同步进行。非城区中心小学及所属村级小学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新生资格审查由街镇中心小学负责,参照城区小学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片区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秩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具有罗庄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
(1)非城区小学: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街镇初中。
(2)城区公办小学: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核查,区教体局将对学校2019年6月所采集的户籍地、居住地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实,然后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分流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①有城区户籍且户籍和居住地一致的,分流到与户籍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②在片区内有自购产权房且入住的(以房产部门备案为准),分流到与房产对应的初中学校就读;
③无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自购房产(以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单据和入住水、电、暖、有线电视、宽带缴费等佐证材料为准)的,片区初中学校、小学毕业学校要协助区教体局共同完成自购房产的信息核查。
④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初中学位情况协调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同下页“(2)”规定内容)。
2.具有罗庄区户籍、产权房(房产部门备案)的区外或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或小学毕业证,根据附件2招生工作日程表中时间安排到区教体局基教科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由监护人根据附件2招生工作日程表中时间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登记。初中学校对提报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合格的名单予以汇总后,持监护人所提报的原始材料于附件2招生工作日程表中时间安排到区教体局基教科进行复审确认。
(1)报名条件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规定,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来我区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罗庄区外户口;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罗庄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一年以上)。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均需公示)
①居住证:学生父母一方持有罗庄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连续满一年);
②学生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或小学毕业证;
③学生户籍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④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生父母在罗庄区务工者,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在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学生父母在罗庄区经商者,提供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该两项从业证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原则上需连续满一年)
(3)办法说明
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以其父母之一在罗庄区的居住证时间与缴纳社保(或完税证明)时间为依据进行积分,根据积分多少依次录取(见“②积分办法”)。
②积分办法: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近六年内的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的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罗庄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罗庄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如遇积分相同但受学位限制而不能同时入学的,依次比较社保积分、完税证明积分、居住证积分和完税数额。
(二)公办学校报到程序
1.根据附件2《招生工作日程表》中时间安排,城区各小学到区教体局基教科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各非城区初中学校到区教体局基教科领取电子版六年级学生信息资料。
2.根据附件2《招生工作日程表》中时间安排,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到初中学校报到。
为避免学生流失或辍学,七年级新生报到以城区小学、非城区中心小学为单位,持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小学毕业生升段花名册到相应学校集体报到。招生学校要主动做好招生报到的组织和交接工作。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同“小学阶段入学工作”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四)新生建籍
七年级招生与建籍同时进行。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基教科发放的七年级建籍数据库建籍,不符合招生条件未发放通知书的不予建籍;非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基教科发放的六年级毕业生信息建籍。
五、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校长签字的证明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宣传、教体、人社、住房保障、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供电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电费交纳、医学出生证明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着眼推进罗庄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街镇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加快学校建设,努力保障学位供给。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保障教育公平。将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不仅直接关系教育公平,还对基础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必须高度重视。各招生学校要严密组织,规范操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日咨询电话:8927058 7110017
周迎:河东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进一步解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相结合的要求,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三)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在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消除“大班额”现象。
(四)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城区小学报名登录“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初中学校和镇、街小学招生不采用平台采集信息。招生工作原则上于7月31日前结束。
二、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招生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全区幼儿园可招收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学龄前儿童入园,2019年新入园幼儿年龄为3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严格按规定年龄开设小、中、大班,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幼儿园不得设置学前班。
幼儿园新生入园按户籍及房产所在地相对就近就便入合格幼儿园,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优先招收居住区内常住户籍和有相应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招生一律在6月1日后进行,各幼儿园在报名前10天张贴招生公告,严禁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报名。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原则上幼儿园不得跨县区招生,确需跨县区入园的幼儿,由其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幼儿园须报生源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接收幼儿入园。
新生入园后,要在建立幼儿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将幼儿信息10月31日之前完成山东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建立幼儿电子档案。
幼儿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任何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和特长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确保办园规模与办园条件相适应,各园必须按计划招生,实行标准班额办园,原则上编班人数为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各幼儿园按月、季度或学期收费,不得按年收费或搞打折优惠等商业活动。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小学招收本招生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具有河东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监护人自有的房产,以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
2.报名材料。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办法。各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合格的予以接收。
(1)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2)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在学校片区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
(4)非河东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房产的。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的河东区外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材料: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河东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务工劳动合同。
在河东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实际入住租房的合法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4.报名流程。城区小学:7月5日至15日登陆“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网址通过临沂市教育局官网:http://lyjy.gov.cn/进入)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初验信息→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招生工作时间与入学流程按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表进行操作。
镇、街小学:2019年7月6日-8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到就近小学报名。
(三)初中招生
1.入学条件。招收具有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自有房产的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程序。各初中招生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1)有河东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①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街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生花名册集体到初中报名。小学和初中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加盖小学和初中学校公章,落实小学与初中全员交接制度。未到初中报到的,由小学列出名单,一式三份,初中、小学、基础教育科各一份,由小学继续动员学生入学。外出借读的学生,由小学到借读学校开据借读证明交初中,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专人复查。
②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对口直升与划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片区内小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生花名册集体到初中报名。符合划片招生要求的学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内初中报名。
(2)有河东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家长持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片区内初中报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河东区户籍、河东区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部分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务工或经商证明、学籍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报名。学校招生片区内有自有房产的,材料②、③、④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3.招生时间:2019年7月1日-6日。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招生录取严格按照《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临沂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19〕8号)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民办公助性质普通高中学校优先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城区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7月10日前完成录取,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各普通高中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下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录取结果7月15日前由各区汇总报送至市教育局备案。
(五)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入园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协同扶贫等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在区教育和体育局、镇街(经开区)指导下,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要创造条件优先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得歧视和拒收。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根据残疾类型动员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继续执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临发〔2009〕30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的子女(由县级以上卫计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卫计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和体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民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支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正常发育水平,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公开,接收社会监督。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
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招生结束后,应当及时告知生源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七)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和体育局。
(八)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本校学籍管理,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按照山东省学籍管理规定,2019年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幼儿,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教育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工作。管理系统于2020年1月1日起,关闭学籍注册功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和体育局成立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招生各项工作,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进行录取。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意见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秋季开学后区教育和体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确保将国家和省市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咨询电话:0539-8383236,8388117。
唐晓峰:2019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现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依据高新区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以及学校实际容量,科学合理的调整、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小学(高新区实验小学、临沂火炬小学、临沂第二十八中小学部)报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初中、农村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各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积极探索以积分制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外来人员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居住证的时间长短进行积分,统筹安排学位,妥善处理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做好残疾、贫困、留守等特殊儿童入学工作。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协同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少年儿童因贫失学;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和入学管理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具体措施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临沂市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片区内学校——>学校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或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的房产(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暂未办理房权证的房产,提供开发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①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高新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高新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高新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3)工作流程:同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流程
(4)积分办法说明:
①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税务登记的时间,至2019年6月30日;②在高新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高新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税务登记月数之和积分。③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周边学校。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现场报名审核。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2)、(4)项执行。
(2)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及有高新区户籍、自购房产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在规定时间按照划片范围,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工作流程: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报名,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教育、宣传、公安、社会事业发展、国土、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体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城区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统一安排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居(社区)、商住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材料,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区教体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区教体局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7109259。
高朋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发区义务教育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招生。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本着逐步完善的宗旨,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开发区适龄少年儿童数量、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办学条件等因素,以各街道中小学原划片招生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在城区学校(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滨河校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李公河校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东城校区、临沂皇山小学、沂河实验小学、临沂佳和小学、临沂长安路小学、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登录“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在初中学校和非城区小学报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名(见附件3)。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开发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开发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校→区教育局对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组织各小学入户调查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批次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的;
②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的;
③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开发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至2019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开发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的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开发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有所在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原则上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社保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开发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点击“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登录平台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区教育局、学校对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查,并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以积分排序,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学校按积分依次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确认→录取新生→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积分办法:①在开发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开发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具有开发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街道(或本片区)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并实际居住的,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招生片区内无自有住宅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安排。个别因监护人住址变化需要调整学区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限内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具有开发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3.非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2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由学生监护人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报名、登记。有自有住宅的,所需条件同小学部分第1条的相关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学生住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三)留守儿童等学生群体入学。一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活动成果,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323”工程,要加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精准分类施策,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三是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抬高入学门槛。四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五是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育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转入至周边学校;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教育、宣传、公安、人社、房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各街道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追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二)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的标准设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教育局将有关政策内容印制成《2019年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问答》进行发放,便于群众了解和报名,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等媒体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常住人口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等情况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五)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局、学校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区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办公室设在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16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3号),工作日咨询电话:60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