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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zfb/2021-000005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新闻发布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文号 | 临政办字〔2021〕2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新闻发布:《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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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玉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李金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改革发展科正科级干部 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和对外传播科科长 2021年5月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临沂市成为全省首个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地级市。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内容,将主要介绍五方面情况:一是试点指导思想,二是试点基本原则,三是试点范围,四是试点任务,五是试点步骤。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稳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问题,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为推动临沂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是符合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清晰,布局合理。试点项目主要选址在产业集聚度较高、区域配套设施完善、居住需求旺盛、便于启动实施的地块。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合理规划、完善政策,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监管,只租不售。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房屋建成后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确保规范建设、平稳运营、有序监管。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至少选择一宗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试点。鼓励支持其他县区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主要有明确申请条件、明确申请程序、明确办理程序、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加强房屋租赁监管、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相关支持政策7项任务。 一是明确申请条件。所选宗地不小于15亩,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审批要求,能够达到“净地”供应条件。申请主体为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与其合作的国有企业。 二是明确申请程序。符合试点条件的,由申请主体拟订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办理程序。实施方案批准后,由申请主体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保、建设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是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和面积标准原则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集体租赁住房由用地主体负责运营和管理。 五是加强房屋租赁监管。最长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当事人一次收取租金不得超过1年。 六是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享受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社保、人口、社区文化、提取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七是相关支持政策。主要包括用地政策、金融扶持、财税优惠、完善配套四项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按照供地成本确定划拨价格;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入市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入市评估时适用的基准地价,可按现行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50%执行。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产业园区统配统建租赁住房、工业邻里中心等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土地用途、价格按工业用地确定。
(一)2021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筛选试点地块,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2021年下半年,试点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办理项目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手续,并启动项目建设。 (三)2022年年底前,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在全市推广。 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去年底以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推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问题。 (二)市场有需求。根据市统计局数据,近三年,我市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均保持在10万人以上,让新就业人员留得下、住得好成为政府面临的新课题。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产业园区,住房配套滞后于产业发展,职工工作地和居住地距离较远,增加了通勤成本、生活成本,造成了出行难、住房难等问题,不利于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发展。 (三)试点有基础。从全国来看,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等18个城市分两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北京、上海、合肥、福州等城市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从我市来看,去年以来,我市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推动了一大批工业项目落地建设,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入市经验。学习借鉴外地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已有入市经验作用,加快推进集体租赁住房建设,我市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 为了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实施方案》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工作组织或工作专班,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试点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行政审批服务、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市场监管、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强化集体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监管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相关规划建设、批后监管、用途管制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注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施方案》出台,意味着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筛选试点地块。主动与试点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接,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求试点区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村集体和村民的宣传力度,动员各村积极申请参与试点,组织筛选试点项目,待村集体正式表决通过后按程序推进试点工作。 (二)落实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规定了用地政策、金融扶持、财税优惠、完善配套四方面的扶持政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为试点单位搞好政策服务。我们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扶持政策,真正让利于企、惠利于民。 (三)加强综合监管。我们将按照“整体确权、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从项目立项到投入使用的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规范建设、平稳运营、有序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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