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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585729837/zfb/2022-00000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新闻发布 发布日期 2022-01-30
文号 临政办字〔2022〕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新闻发布:临沂市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临沂市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

1月29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我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市烟花爆竹工作专班主任

宗方才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永明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张东升 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主持人

周晓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2020年1月《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宣传发动,严格巡查管控,累计发放禁燃禁放倡议书12万封,先后投入网格员、警力、志愿者等各方力量10万余人,累计劝阻烟花爆竹燃放行为200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175起、行政处罚1345人,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意外事故和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为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随着形势变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根据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专家团队预测分析,今年我市春节、元宵节期间,区域性扩散条件相对较差,如果不采取进一步措施,空气中多种污染物浓度将急剧上升,加之采暖季尚未结束,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叠加,容易引发严重污染天气,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周边省、市相继出台了全年、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全区域、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大势所趋。参照周边地市做法,1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进一步加严措施,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全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今年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禁燃禁放范围由之前的主城区扩大至临沂市全域,包括各县区;二是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是在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时间段内,全市范围均不允许销售烟花爆竹。简单来说,今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月份前全市范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通知发布后,烟花爆竹工作专班“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全面打响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集中攻坚战。目前,已对库存的烟花爆竹实行禁售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00起,行政拘留43人,治安警告65人,罚款11000元,劝阻446人,收缴烟花2839箱、爆竹45万余响,取得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推动已销售烟花爆竹回流销售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巡查,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各职能部门将全力以赴,担当作为,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也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希望大家理解支持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烟花爆竹违规销售和燃放行为,共同为平安春节、绿色生态贡献自身力量!


答记者问

01 城市管理部门在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具体承担什么工作任务?开展了哪些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使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处罚权,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对日常管理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市容秩序管控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近期,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巡查管控。下发《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对城市管理领域内工作任务细化,确保职责清晰、措施有力。发挥市区街居四级街面巡查优势,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对违规店外经营、流动摊点及时发现、实时规范。二是主动宣传引导。发放倡议书2万份、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10余篇、播放公益广告5万条次,全方位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联合899交通旅游广播进行专题直播,号召广大市民群众共同营造“拒绝燃放烟花爆竹,践行文明绿色过节”良好氛围。三是强化联动配合。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及时通报共享工作情况信息。下一步,城市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持之以恒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工作,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02 禁放期间,对零售点留存的烟花爆竹采取了哪些安全管理措施?

1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期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禁放时限内,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再向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不得再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各零售点不得向个人和其他单位销售烟花爆竹。对临时零售点留存的货物,在保证库存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批发企业进行回收;对长期零售点的货物要清空货架,将未能回收的下架烟花爆竹有序封存,并认真做好企业安全巡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对各批发企业的现有库存、库值进行盘点,并对回收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如实登记管理。

对不配合安全管理的经营单位或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强调一下,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们也呼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人切勿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03 禁放期间,请问如何加强库存烟花爆竹质量管理的?

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重点时段专项整治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组织对20家烟花爆竹储存库开展专项监督抽查40批次,对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立案处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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